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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范围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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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30日09:27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表示,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有利于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

记者 朱宝琛

记者获悉,2013年1月28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召集了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5家商业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筹备进展工作情况汇报,并介绍了与基金管理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核流程。预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扩大工作将于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业内人士表示,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有利于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

根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在取得中国银监会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后,可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材料。

2005年2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正式开闸。虽然从2008年至2010年,新基金公司的审批曾一度暂停,但在8年间仍先后有两批共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8家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为首批试点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为第二批试点银行。

在上述5家商业银行中,南京银行于今年1月23日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拟设立建邺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名暂定),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银行出资人民币1.6亿元,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4亿元。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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