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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自担风险” 意在防经营失败风险

新浪财经2013年09月27日16:08分类:民营银行

昨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具体措施。

权威人士指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由于要自担风险,因此对于民营银行应该采取何种体制,业内也曾经有过相关讨论。曾经一个比较大众的观点是采取无限责任制。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采取这种体制会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不是无限责任?他担心,这会让市场理解为这是一种歧视民营资本的行为。第二,无限责任制未来如何增资是个问题。另一位业内人士在谈到体制选择问题时也指出,如果在一个大的无限责任制之下,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等于这种体制最初想达到的目的形同虚设。郭田勇认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那就是尽快设立存款保险制度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方案正在各个相关部门的研究之中,但已经有很多民营企业家对此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甚至已经有一些人通过相关渠道向银监会递交了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消息人士透露说,如果这些民营企业家是想为自己打造一个“提款机”,那他们的想法就错了。该人士表示,民营银行可能会限制经营的区域,而不会允许其一下子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银行。另一位银行人士也认为,民营银行的定位可能就是未来的社区银行,立足本社区,服务小微企业和当地居民。

[责任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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