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骗案频发 诈骗手段面面观(2)

来源:金融世界  2011-03-15 14:33
核心提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孙超对记者透露,自2004年以来,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此类案件309件,其中,2010年为119件,超越故意伤害案件,成为仅次于盗窃案件的第二大高发刑事案件。近日,几起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相继曝光,再一次为监管者、各大银行以及持卡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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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宣干部孙超认为,部分银行为抢滩信用卡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放松了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必要审核。

  在该院近5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72%的被告人为无业,其中部分被告缺乏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必要的还款能力,在申请信用卡时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虚假的工作、收入、房产等证明材料。由于部分银行的发卡审核工作尚停留在形式层面,对于申请

  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实质审核,使得虚假的证明材料得以蒙混过关。

  另外,部分银行通过中介机构营销信用卡,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申请人信息审核不规范、不到位、甚至代替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该院近5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发现35名被告人同时持有5至10张信用卡,9名被告人同时持有10张以上信用卡,还有些被告人在申请信用卡时已存在恶意透支、拖延还款等不良记录,使得一人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并“以卡养卡”的情况屡见不鲜。

  “不靠谱”的电话挂失

  冒用他人身份,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修改信用卡信息,并冒领新卡进行刷卡套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年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法院了解到,该案被发现是由于两名律师的报案。这两名律师早已拨打广东发展银行客服电话并通过人工服务将账户注销,然而两名被告却冒用他人身份,电话联系广东发展银行客服,谎称信用卡遗失申领新卡,并在电话中对他们办理信用卡登记的关键信息予以修改后,使用收到的新卡进行刷卡套现。

  在接受采访时,该案的主审法官张鹏向本刊记者透露了北京市海淀法院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发出的司法建议的部分内容。据了解,法院主要建议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进行两个方面的整改:一是细化客户信息核查内容,设置多渠道客户信息确认机制;二是强化信用卡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机制。

  张鹏说,本案中,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即通过了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客户身份核查,这反映出该银行客户身份核实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在通过电话核实客户信息时应有所侧重。

  如涉及信用卡挂失等紧急情况,要求客户提供基本信息资料即可。如涉及修改客户登记资料或申领新卡等情况,应尽可能完整地询问客户信息细节,增加对客户办理信用卡登记时记录的个性化问题的询问,并增加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冒用他人身份的不法分子仅凭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便修改客户关键身份资料的情况。

  与此同时,应拓宽信息核查渠道,在电话核对信息的同时,可要求客户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对信息清单加以确认,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身份核查的真实准确性。

  另外,本案中存在持卡人通过人工注销信用卡后注销指令迟滞的情况,客观上导致了信用卡被冒用套现损失的扩大,这反映出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在信用卡挂失、注销管理等业务的应急反应机制有待加强。因此,建议该银行确保持卡人的挂失、注销请求即时生效,并就接到挂失、注销请求后明显迟延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持卡人提

  出挂失请求并生效后,可考虑向持卡人发送短信提示,提示内容中可融入特定的身份识别码,并将此编码作为办理信用卡注销和申领新卡的参照依据。

  反思与警示

  上述三个案件中,被告人向各商业银行虚假申请信用卡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7年至2009年。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小皖对本刊记者解释说,这段时间正是各商业银行“跑马圈地”,重数量不重质量,表现最明显的时期,也是信用卡代办公司和套现公司最猖獗的时期。

  “为大量争取客户,提高批核率,银行自身放松了风险防控,客户经理为了多完成任务赚取佣金,对于疑似欺诈申请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都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田小皖称。

  “在2008年底金融危机之后,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一下子显现出来:进件量持续下降、交易额下降、欠款人找不到、不良率持续上升……这也迫使各商业银行自2008年底,开始重视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使用一系列数据模型和更为先进的手段来预防欺诈申请。同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对信用卡代办公司、套现公司的大力打击,可以说信用卡的用卡环境在初步好转。”田小皖说。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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