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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小微企业金融 推特色城商行农商行上市(5)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7月17日10:08

五、建议将“专注于服务小微、服务三农、差异化发展、在区域金融市场有竞争优势”作为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首要择优标准,支持特色鲜明、质量精实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发展。

综上所述,在大银行更侧重服务优质中小企业、民间金融还尚未规范的现阶段,推动一批既主动依据自身比较优势持续、全面地服务各层次、各领域小微企业,又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运作较规范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助力普惠式金融发展的现实途径,具有紧迫的必要性。

而优秀城商行、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已较成熟,近年来不良贷款率下降较多、合规经营程度普遍提高,将来还可通过市场下沉、客户细分、补充资本、异地扩张、与其他机构战略合作等方法进一步打开成长空间,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推动其上市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当然,城商行、农商行客观上也存在吸存能力不足、盈利增长波动较大、应对经济严重衰退等系统性事件的能力较差等风险。应该看到,支持一批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可能会有一定风险,但从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这一举措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承担一定风险是值得的,也是必须承受的。况且城商行、农商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受到银监部门的严格监管,优秀城商行、农商行的经营风险是要低于一般上市公司的。

推动城商行、农商行上市,总体上是风险可控、本小利大,有利于弥补我国金融体系小微企业服务能力的不足,有利于促进A股上市银行的多样化,为希望把握银行业发展趋势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1)将“专注于服务小微、服务三农、差异化发展、在区域金融市场有竞争优势”作为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首要择优标准,申请上市的城商行、农商行,其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或涉农贷款占比应较高,在主要经营地小微企业贷款或涉农贷款的市场份额应居于前列;(2)不设置绝对规模要求,避免城商行、农商行为规模达标而将更多资源用于拓展大中企业业务和同业业务、或盲目跨区经营,并鼓励城商行、农商行在IPO时按最低比例发行股票,不以支持规模扩张作为主要上市目的;(3)结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设置持续监管达标的年限要求,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设置过长的年限要求,不因过度追溯历史问题而影响现实发展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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