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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大揭底:募集期超产品期(2)

证券日报2012年08月28日09:47分类:理财产品

核心提示:银行产品巧跨“揽储时点”,东莞银行发行的某款产品投资期限总共也不过26天,募集期却高达34天 。

产品时间设置有玄机

多银行产品巧跨“时点”

因为受限于存贷比等指标的考核,各商业银行每到月末都面临存款压力。而短期理财产品在去年一度成为银行揽储利器,3-7天超短期理财产品曾红极一时,收益率也一度高达7%。

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利用短期理财产品揽储主要通过时间节点的巧妙设计来实现:一是把产品募集期设定在月末,起息日定在下月初,尚处在募集期的资金就算作了存款;二是将产品的到期日设定在月末,假如8月31日到期,一般理财产品的资金到帐日都设定在T+2,也就是9月2号之前银行都可以把到期资金当做存款。

除了利用期限以外,也有个别银行将募集到的理财资金全部以内部拆借方式存入总行资金池,记入“结构性存款”科目,纳入存款考核,并与全行资金统一运用,与信贷资金无法区分。

虽然“91号文”禁止利用短期理财产品揽储冲时点,但由于并没有明确的违规界定指标,也给一些银行以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仅对7月份发行的一个月期以下产品进行统计,就有15款产品将募集期设置在月末,而产品开始日在下月初。其中平安银行占据6款,均为“聚财宝”系列产品。以“聚财宝”灵活添利(非保本)2012年2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发行开始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投资开始日期在8月3日,募集期正好跨过月末。

7月份发行的一个月期以下产品中,还有15款产品将投资结束日期设定在了月末两天,这样银行就可以把资金保留到8月1号再兑付给投资者。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各占据了4款产品,苏州银行和东莞银行各占两款。

而如果看一下6月份的发行情况,因为涉及到季末和年中的冲存压力,短期理财产品很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了。

6月份发行的一个月期以下产品共129款,其中有26款产品都把投资开始日期设定在了7月初,还有8款产品将到投资结束时间定在了6月28、29两天,这样到期资金就仍然可以保留在本银行作为6月末存款。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借理财揽储的行为有一个准确界定,并且目前此类产品都以系列出现,并非只在月末才发,也给自己留足了“并非揽储”的解释余地。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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