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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鼓励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缓释压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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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2年12月10日09:47分类:监管动向

核心提示: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前者延缓了“资本红线”达标的时间,后者增加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层次和工具,两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银行的再融资压力,对资本市场的压力将起到很好的缓释作用。

——《通知》延缓“资本红线”达标时间

此次下发的《通知》指出,“2013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9.5%和8.5%,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7.5%和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6.5%和5.5%。”这使“资本红线”执行期延长了1年的时间。

同时,《通知》明确,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将银行的资本红线向后推迟了一年,同时对储备资本要求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这样的安排是现实的。

“短期来看可缓解银行资本金压力,对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有好处;长远看,我国银行未来几年是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中间业务、混业经营对利润的贡献逐渐增加,这意味着,在6年后,资本消耗大的贷款业务占比会下降很多,即使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郭田勇说。

与此同时,《通知》还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郭田勇分析,此前银行频繁的再融资计划,体现了我国银行业资本消耗过快而内生资本补充能力较低的现象。过度依赖贷款规模扩张的单一经营模式决定了银行只能通过不断扩张贷款规模以增加利润,导致资本消耗过快,而为了保证盈利的持续增长,银行只能不断再融资以补充资本。银监会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不仅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而且非常必要,近几年银行案件频频发生,在风险管控上应给予更多重视。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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