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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0月12日09:03分类:监管动向

核心提示: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13年11月1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分步实施 存贷比指标保留

新华社记者刘诗平 苏雪燕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银监会11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13年11月1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银监会表示,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今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银监会表示,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2011年10月,银监会曾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银监会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2011年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流动性覆盖率的大多数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下调非业务关系存款、与央行进行的担保融资的流出率;提高业务关系存款的认定标准;增加对衍生产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与覆盖;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监管机构要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因素,适时采取应对措施等。

同时,《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只增加了BBB-至A+的公司债券作为2B资产,未纳入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共4章67条、4个附件,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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