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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应进一步扩大(2)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7月02日08:16

核心提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裹足不前的情况下,我国逐渐出现了利率自发市场化的现象,其典型代表便是2011年爆发式增长的理财产品和温州的民间高利贷。这为金融市场注入了不稳定因素,这表明利率市场化不仅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市场稳定性的必要选择。

利率市场化已初具条件

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需要诸多条件。首先,商业银行作为改革的重要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必须得以完善,只有保证监管的跟进,才能将伴随改革而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此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必备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当前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但已经具备了初步条件。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监管的完善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都需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进行。

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并不是简单的放开存贷款利率,更重要的是发展多层次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债券市场,通过债券市场形成的利率才是真正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只有培育一个成熟完善、具有足够深度广度的债券市场,以及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才能确保利率合理反映市场资金的真实需求状况。因此,在未来继续放开利率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完善。

为建立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开始对外发布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Shibor)。自运行以来,Shibor在货币市场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但目前Shibor仍仅仅为报价性质的利率,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完善,并逐渐将Shibor与存贷款利率挂钩,以发挥Shibor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利率作用。

完善的债券市场和利率传导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而从目前来看,存贷款利率在我国仍将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因此首先保证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能够准确反映存贷款资金的供求关系。未来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使存款者在利率制定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而贷款利率的制定则应更加灵活,以准确体现贷款者的资信状况,改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贷款利率下限放开是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大趋势,但其具体推进方式和时机的选择仍需从我国宏观的银行业背景出发考虑。

为了防止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可以首先在民间借贷较为发达的地区,选择一批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小型银行作为试点,逐步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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